学生工作部(处)、武装部工作职责
1.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执行校党委、行政各项指示精神,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;
2.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各院(部)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;
3.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工作、武装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4.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。
5.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(部)学生工作的开展;
6.负责学生工作制度建设;
7.负责督导和考核二级学院(部)学生工作;
8.负责各类奖、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;
9.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及贫困生的资助工作;
10.负责组织、指导各二级学院(部)开展学风建设;
11.预防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,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及时调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;
12.负责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,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;
13.负责组织新生报到接待工作,开展入学教育;
14.负责学生及其家长的信访接待工作;
15.负责学生证、校徽等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;
16.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、查阅、传递工作;
17.负责学校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,做好各项培训学习和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、考核工作;
18.负责各项学生工作项目的评比、申报工作;
19.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、心理咨询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;
20.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,负责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危机干预;
21.负责大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;
22.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,做好大学生征兵入伍、退役等各项服务工作;
23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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