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,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;
2、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,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;
3、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。
四、认定程序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、个人申请、班级(年级)民主评议、院部认定、结果公示、建档备案等工作程序。
(一)学生申请: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如实填报《申请表》,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。
(二)班级(年级)民主评议:班级(年级)成立认定评议小组,成员包括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组成,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。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《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、评议,综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,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、困难认定等级。
(三)院(部)认定:院(部)成立以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,资助专干、班主任代表、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。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(部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。根据班级(年级)民主评议结果,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,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,并公示3个工作日。
五、认定时间
(一)10月22日至27日,学生向班主任提交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班级(年级)进行民主评议、困难等级认定。
(二)10月28日至10月30日,院(部)根据班级(年级)民主评议结果开展认定工作。
六、报送材料
1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(主要内容包括:认定依据、认定程序、认定结果、公示情况等);
2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;
七、报送材料及信息输机时间
1、2020年11月4日下午5点之前,将盖章的纸质档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(点子档发送邮箱:525709208@qq.com)。
2、11月4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。
附件:1.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.zip
2.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(年级)民主评议表.zip
3.
院(部)认定工作组认定情况表.zip
4.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.zip
怀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
2020年10月21日